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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知识产权护航战略科技力量行动重点服务对象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5-04-02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护航战略科技力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质标知办〔2025〕2号)要求,面向全省征集重点服务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重点服务对象应为在浙江省内注册并运营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科技型高校、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

(一)重点实验室。指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

(二)技术创新中心。指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三)制造业创新中心。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四)科技型高校。指在重点学科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和特色,科研实力突出的部属高校、省属高校、市属高校、民办高校。

(五)科技领军企业。指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

(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七)其他单位。指不在上述范围,但在重点领域具有强大科技创新实力和影响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

二、征集流程

(一)自愿申报。符合要求的单位应知悉知识产权护航战略科技力量行动方案相关内容,在自愿申报、积极配合的基础上填写申报表(附件2)。

(二)遴选推荐。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部属、省属高校可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各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其他单位,根据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报送。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汇总申报信息后,统一进行推荐报送。

(三)审核入库。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确定第一批重点服务对象清单,并组织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知识产权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

(二)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4月10日前将申报表及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其中纸质版材料请加盖公章寄送,电子版材料请通过邮箱报送。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处方利翔

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王恒希

电  话:0571-89761351、0571-58119571

邮  箱:fanglixiang@zjippc.cn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18号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附件:1.浙江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护航战略科技力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重点服务对象申报表

3.重点服务对象推荐汇总表

4.各设区市联系人名单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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